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18-00068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文  种: 其他
标  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6-15 废止时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5 21:20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贯彻省政府“3550”改革目标,根据“3550”改革中明确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确定了税务部门对接“3550”改革的具体方案,同时根据国税地税机构改革要求对公告中机构名称进行修改,修订后将《公告》向新办企业及社会公众广泛告知。

二、《公告》出台的意义

新办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全面知晓完成涉税事项办理的各项要求,是实现“3550”改革中“3”这一税务部门主要工作目标的必要条件。出台本公告的意义是确保新设立企业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对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通过一次在线提交申请,到税务机关一次集中取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正常开业经营的相关涉税事项办理。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充分掌握其必须知晓的五项内容,即:知晓必须办理的涉税事项;知晓办理涉税事项的路径;知晓涉税事项办理必须准备的涉税资料;知晓涉税事项办理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知晓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和联系方式。

三、《公告》针对的纳税人类型

本《公告》主要对象,为已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即将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税务旗舰店”或“江苏省网上税务局”中的“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简称“套餐”)应用模块在线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纳税人。

四、“5355”办税指引的内容和意义

“5355”办税指引是指新办企业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后,如需通过“套餐”在线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涉税事项,需按照“5355”办税指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即完成5个事项,提交3项信息,确认5个项目和携带5种资料。“5355”办税指引是确保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正常开业经营的相关涉税事项办理,实现“3550”改革要求的关键措施。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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