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丰区青莲园大酒店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2 10:19访问次数:来源: 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19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受理大丰区青莲园大酒店信用修复申请。因该纳税人存在以下失信行为:2017-2018年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文号分别为大国税简罚〔2017〕562号, 大国税简罚〔2017〕796号, 大国税简罚〔2017〕1102号, 大国税简罚〔2018〕356号;现大丰区青莲园大酒店申请信用修复,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拟同意对其信用修复,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0月12日到2019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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