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海蓝建工有限公司等36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锡山区东亭中路18号)办理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19年09月催报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