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关于向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仪税送达公告〔2019〕12 号)

发布时间:2019-10-29 16:41访问次数:来源: 仪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我局新城税务分局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对该公司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仪税新限缴字(2019)1001号)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该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缴纳或解缴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

321081578109619

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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