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涟税公告送达〔2019〕32号
发布时间:2019-11-11 10:3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所属期2019年9月增值税开具发票数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9月未抄报公告纳税人明细.xls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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