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苏保税稽告[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11-12 13:50 | 来源: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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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处理决定书》(苏保税稽处〔2019〕18号)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601室
联系电话:0512-58329869
联 系 人:商河军、蒋攀兴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保税稽处〔2019〕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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