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三送达公告〔2019〕1101号
发布时间:2019-11-14 11:4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实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221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实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221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行政审批中心)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

逾期抄报税纳税人名单(所属期2019年9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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