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10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2019年10月份非正常户认定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