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我局确认的欠税情况(截止日期至2019年8月31日)予以公告。被公告纳税人必须依法清缴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截止至8月31日纳税人税费欠缴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