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的规定,以下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2019年10月认定非正常户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