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顺利获批

发布时间:2019-12-24 15:1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联合下发《关于在泰州、吴中、扬州、盐城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19年12月3日起,扬州正式列入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标志着扬州综合保税区的出口企业将享受到更全面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口保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政策,为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业务,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新的动力。

试点政策实施后,我局将全力以赴、克难奋进,优化纳税服务、严格风险管控,不断创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监管服务模式,切实为试点企业降本增效,让政策释放更多的红利。一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对区内意向企业开展面对面政策辅导,做好数据测算,帮助试点企业将政策优势转变为企业发展优势。区域内开辟办税窗口,对有试点需求企业开通试点绿色通道,确保“政策红包”能更好更快地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工作。梳理岗位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认真落实试点企业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工作管理质量。三是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针对性建立试点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制度,认真梳理试点企业的风险点,跟踪分析试点效应的同时,切实提高试点企业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四是建立高效试点政策效应分析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做好试点效应分析应用工作,定期分析试点实施效应,增强试点工作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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