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鑫旺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04 10: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鑫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该公司不在原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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