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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05 14:59 | 来源: 宜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宜兴市前程静电喷塑装饰有限公司等19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欠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因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们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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