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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5 09:4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兴市琴咏医疗器械经营部等纳税人:
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因《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邮寄送达退回,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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