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31 20:01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18年,江苏省税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全力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共同推进,以规范和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为重点,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分析,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密切跟踪经济税源发展态势,关注经济变化对税收的影响,积极开展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的税收经济分析。2018年全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各项收入17819.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986.7亿元。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提升。贴近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性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专门窗口,在12366设置专岗,负责处理和解答疑难问题,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申报环节提供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自查自检等提醒纠错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不断精简增值税改革涉及的办税流程及资料,发布“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限制制发层级和数量,规范发文、备案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严格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好文件制定审查关,对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有效保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制度缺陷或制度性侵权。

  (三)组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对原省国税、地税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原省国税、地税文件124件,重新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37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要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进行风险评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使重大行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合法。

  (二)明确决策范围和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征管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税收执法中的重要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系统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系统内部法规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外部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税务机关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由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做好集体决策的记录、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统一税收业务管理。制定税收征管业务事项清单,对原国税、地税税源管理事项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各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各类业务岗位设置、工作职责、操作规程。

  (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适用情形,进一步严格处罚执法程序,规范处罚裁量行为,减少征纳争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全面梳理工作,对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取消理由、取消后的替代措施等提出清理意见。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税证明事项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内部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立足江苏税收征管改革实际,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用好内控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跨区域税收执法督察,强化内部审计,为全省税务系统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提供基本依据和遵循。

  (二)推进“三项制度”试点。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项制度”试点要求,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确保税收执法权力在法治框架下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结合日常管理监督中易发的经常性问题、平台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明查暗访工作中汇集的突出问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等,认真组织开展督察。积极配合外部监督。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在复议工作中,注重畅通复议受理渠道,充分保障申请人查阅案卷、陈述申辩等权利。依法举行复议听证,广泛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手段化解征纳争议,促使双方通过沟通、对话、说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案结事了。

  (二)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法规牵头、分工负责”的原则,推进应诉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案件结案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诉讼中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工作机制及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规范审理重大案件。明确全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常态化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理性问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四)依规处理信访案件。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查明事实,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复杂的信访案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充分会商,确保答复处理正确适当。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有条不紊落实制度。制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公开范围和标准,细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固化二级目录,优化三级目录,完成省、市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

  (二)依法透明主动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托江苏税务门户网站群、“两微一端”等媒介平台,拓展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试点,门户网站设置个税改革、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16个专题专栏,切实做好涉税信息的主动公开。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统一部分事项答复模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18年,共回复各类依申请公开73件。

  (四)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作为国务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细化目录体系,逐项明确公开依据、内容、主体等要素。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制定学法培训计划,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形式和要求。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轮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加强法治培训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培训必须安排一定课时学习依法行政内容。结合新业务、新规定、新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系统内公职律师、业务骨干进行全面学习,不断更新法制业务知识,全面提升法治业务能力。

  (三)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原国税、地税普法资源,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实用性、精准性、时效性。通过纳税人学堂、“点对点”送政策上门、“面对面”税企对接、各类平台推送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向纳税人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

  (四)以信用建设促税法遵从。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开通评价结果自助查询功能,按照规定将评价结果传递给省信用管理部门,开展与多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及增值利用,共同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局面。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法规部门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规部门人员力量。通过遴选形式,组建税收法律类人才和综合税政类人才参与的政策法律人才库,发挥专业人才优势,重点研究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积极与省司法厅对接,开展全系统新一轮公职律师遴选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统筹管理,建立常态化内外法律顾问、税务公职律师联动机制,推进法制人才队伍团队化运作,为税收决策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均已建立法律顾问团队。

  下一步,江苏省税务系统将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保驾护航,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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