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日报】千万骗税大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9-08-21 14:10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日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历时三年多的苏州工业园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千余万元的出口退税大案正式终结,这也是通过彻查发票流、货物流、货主流、资金流“四流”办理骗税案件的一次成功实践。

  在接到园区某进出口公司的打骗案源线索后,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江苏打骗工作组统一部署下,与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税务专业数据系统核查,发现该进出口公司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出口业务收入异常增长,而且全部异地报关,出口产品涉及纺织品、服装等敏感商品。

  “所涉及批次货物在苏州工业园区报关出口,实际货物却全部在300公里外的浙江宁波港口岸出口。”检查组发现该进出口公司与供货地、出口关区在地域上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而且,作为多年从事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这么做不符合报关单的填写规范,推断进出口公司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检查组人员介绍。同时,检查组发现上游公司系空壳公司且已无可联系人员,经上游公司所在地的原国税稽查局证实,涉案的69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无货虚开。随后,检查组对进出口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调取了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然而,进出口公司则对“出口业务虚假”“无货虚开”表示不知情。

  但是,该进出口公司违法手段新颖、作案手法专业、骗税链条完整,如何找到真实的货主成为案件能否成功告破的关键条件。通过检查发现,该进出口公司的大部分海运提单最终指向两个末级货代公司,尤其是提单数量较大的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通过调取货代公司费用结算单据发现,进出口公司海运提单涉及的港杂费用,全部由两个外籍商人承担。询问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员证实,货代公司与该进出口公司从未有过业务往来。线索似乎又断了。检查组依据手中仅有的线索,先后四次辗转宁波、绍兴等地寻找真实货主,最终找到真实货主是巴基斯坦外商。通过讲政策依据、讲案件原委,最终外商证实货物是其在绍兴柯桥市场上自行采购,与进出口公司无关,并取得了真实的海运提单。同时,通过对进出口公司结汇资金流向的梳理,再次证实了货代公司的指证,实现了证据间的相互印证。

  根据完整的证据链,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1月13日、2月14日分别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向进出口公司追缴退税额人民币10746699.37元,不予退税366522.83元,自2017年2月14日起停止该进出口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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