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规定,以下纳税人申报期7月有未申报行为,已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方式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20190826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19年7月逾期未申报文书送达公告20190826.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