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非正常户台账(2019年8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201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