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税公告送达〔2019〕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税务催申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4:50访问次数:来源: 淮安市涟水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2019年7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公告期限截止到10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未申报公告纳税人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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