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通知公告 | >区县通知公告 |
金税税通〔2019〕09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5:0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金湖县泓泰机械有限公司等40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19年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金湖县泓泰机械有限公司等40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2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园林南路288号)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或金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明细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19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