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税通〔2019〕090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5:2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金湖鹏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16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19年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金湖鹏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16户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限2019年10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或金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名单及欠缴税金信息见附件限期缴纳税款明细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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