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载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6:09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的规定,请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下载附件《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表》,根据84号公告文件规定完整填报申请表相应栏次并签章后,在本月申报期内(9月1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手续。

  其中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计算确定。


附件: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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