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耕地占用税法》将自九月一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9-04 13:56访问次数:来源: 中国税务报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楚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目前,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已就绪。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与《耕地占用税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正陆续印发。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税法规定幅度内提出,并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据记者了解,除个别省份外,绝大多数省份已陆续发布具体适用税额。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耕地占用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要素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征税范围、适用税额以及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和减免退税办理手续,健全了税收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管理。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必将增强耕地占用税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更好地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耕地占用税法》较好地处理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进生态税收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刘怡教授看来,《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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