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1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6 17:3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润博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75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淮安市水渡口大道18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75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9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756号

 

淮安润博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梅、陈一鸣、王志军、夏凤军、李彬等人,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19年9月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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