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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19年8月)
发布时间:2019-09-09 16:43 | 访问次数: | 来源:
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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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8月认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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