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工业园综治办).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