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19年12月份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6:5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宿迁紫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385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19年12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9年12月申报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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