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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扬邗税送达公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1-16 11:23 | 来源: 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下列单位(详见附件一)所属期2019年11月份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我局通过扬州市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仍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请您单位看到本公告后立即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扬邗税送达公告〔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另附所属期2019年11月份我局已邮寄送达清单(详见附件二)。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0年01月16日
附件一:12月邗江文书退回明细(所属期2019年11月).xlsx
附件二:12月邗江文书已送达明细(所属期2019年11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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