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规定,以下纳税人由于有未按期缴纳税款行为,已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方式送达,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缴201911.xls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