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送达公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1-17 14:31访问次数:来源: 如东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如东杰辉饮品批发部等27户单位: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 限改〔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东税限改〔2020〕1号)

 如东杰辉饮品批发部等27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2月18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如东杰辉饮品批发部等27户单位未申报明细(2020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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