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通告(无锡市玉祁镇海峰五金机械厂)
发布时间:2020-01-17 14:0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市玉祁镇海峰五金机械厂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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