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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催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7: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盱眙县马庄砖厂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盱眙县马庄砖厂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02月2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淮安市盱眙县迎春大道转盘旁企业服务大厦1楼)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名单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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