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催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7:2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盱眙县马庄砖厂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盱眙县马庄砖厂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02月2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淮安市盱眙县迎春大道转盘旁企业服务大厦1楼)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2019年12月催报明细.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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