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19 15:24访问次数:来源: 兴化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参保范围

具有兴化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劳服所办理手续后即可缴费。

二、缴费标准

二O二O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1-6月份。

可在300-6000元/年之间选择任意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当年缴费的,可享受政府补贴,缴300、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缴费方式

1.“德生宝”便民服务终端机(小黄机)缴费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市各行政村、社区通过小黄机扫码或刷银行卡缴费。

2.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

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实名认证后缴费。可以自己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费,默认按最低标准缴费,可变更缴费标准。

3.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各城乡网点柜台缴费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前往农商行网点缴费,缴费时须声明缴纳标准。    

四、待遇享受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待遇的,应及时前往户籍地劳服所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目前,按最低300元/年缴15年的养老金月标准约180元,按最高6000元/年缴15年的养老金月标准约800元。

2017年1月1日后身故的参保人员或领取人员,按规定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附: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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