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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扬广税送达公告〔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1-20 15:47 | 来源: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
下列单位(详见附件)所属期2019年11月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我局已通过短信平台进行提醒,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递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仍无法送达。请您单位看到本公告后立即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扬广税送达公告〔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0年1号)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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