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再次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31 15:43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如下办税缴费便利:

  一、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我省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明确全省办税服务厅服务时间

  全省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对外提供服务,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建议您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避免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业务必须赴办税服务厅办理,也请您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地特服号等渠道进行预约,并提前确认办税资料齐全完备,避免多次跑。

  三、提供发票服务便利

  (一)鼓励使用线上实名认证。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路径: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注: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需归属地为江苏的本人号码。)

  (二)临时扩围发票邮寄服务。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四)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四、提供自然人车购税线上缴纳服务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和申请代开发票,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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