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 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再次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31 15:43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如下办税缴费便利:

  一、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我省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明确全省办税服务厅服务时间

  全省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对外提供服务,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建议您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避免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业务必须赴办税服务厅办理,也请您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地特服号等渠道进行预约,并提前确认办税资料齐全完备,避免多次跑。

  三、提供发票服务便利

  (一)鼓励使用线上实名认证。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路径: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注: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需归属地为江苏的本人号码。)

  (二)临时扩围发票邮寄服务。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四)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四、提供自然人车购税线上缴纳服务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和申请代开发票,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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