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0:0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19年度,扬州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扬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以税收法治统揽全局工作,制定下发了《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解表》(扬税函〔2019〕27号),持续强化税务法治理念,有效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坚持聚焦税收主业,组织收入不动摇。2019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718.45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税收收入491.16亿元,同比下降4%;非税收入227.29亿元,同比增长24.1% 。税收收入中,中央级收入226.32亿元,同比下降5.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82亿元,同比下降3.05%。非税收入中,社保费收入209.91 亿元,同比增长26.6%;各项基金费收入17.37亿元,同比下降0.1%。

(二)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不断提高收入质量。2019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79.24亿元,其中减税66.31亿元,降费12.93亿元,问卷调查中“有获得感”的企业达到98.2%。开展“进企业 、进社区、进会展、进校园”等活动,培训纳税人22.6万人次,提高政策落实的覆盖面,相关做法被《新闻联播》专题报道。

(三)推动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便民办税各项举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3075”专项行动,创新推出“减税降费、提速增效、协同共治、文明执法”4方面30项具体举措,“问计问需问效”“百、千、万”等7项主题活动及5项保障措施,共走访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七千余户,持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创新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推进“一门”“一次”办税,基本实现市、县级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全业务办理,90%以上涉税事项窗口即时办结。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拟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具有法定依据、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违反制定规则或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审核。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的规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2019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与之相抵触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已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市局党委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酝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配备13名税务公职律师,与2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建立了以系统内法制机构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重大决策评估及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实施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总体评估和个案评估,综合判断执行效果,提出调整、完善或停止执行等措施。把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作为建章立制的“重中之重”。规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集体审议,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推进税收执法的标准化,杜绝实施变相审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受理和办理纳税人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提升线上办税、自助办税业务量占比。加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力求符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规范税务检查。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政治站位,科学研判形势,调整工作重心,注重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保障促进税收秩序的健康平稳运行。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做到各类主体一视同仁,继续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在原国税和原地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方案》及相应分解表,对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时间安排、主要任务、相关要求、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予以明确。

1.执法公示制度的全面推行促使税务执法更加透明。税务总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列明的40项需公示事项中,除3项由省税务机关公示的事项外,目前已通过在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场所、事中出示等方式完成了30余项事项公示。尚未完成公示的事项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沟通。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全面推行促使税务干部执法更加规范。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坚持“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原则,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除《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中明确的4大类9项事项进行音像记录外,一般事项采用文字记录即可。目前,绝大部分涉税事项通过金税三期等系统完成,从受理到出件均有完整的流程控制且有迹可循,实现了文字全过程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使重大执法决定更加公正。税务总局规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中,涉及到市县两级税务机关的审核事项共有4项。2019年全系统共对68个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抓实内控机制建设。坚持“制度内控、流程内控、科技内控”思路,积极开展内控网格化管理,高质量完成内控平台上线攻坚,实现内控市县两级“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二)完善纪检监察运行机制。以纪检机构“实体化”运行为契机,设立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干部,实行查审分离,初步实现由内设部门向专责监督机构的转变。

(三)坚持“以案促改”,查案治本效应显著。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工作流程、管理环节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完善相应防控措施。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复议的审理中,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2019年共受理4起行政复议案件,上年结转2件,6件复议案件已全部审结。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行政诉讼中,按要求做到所有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完成答辩状、证据的答辩提交工作,保证诉讼程序的规范性。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目前在审行政诉讼案件3件,已提交答辩状尚未开庭。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同时细化操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五个模块,涉及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所有公开信息均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纸质文件存档。同时,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2019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2019年4月份是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开展了以“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二是全面强化税收宣传。新闻媒体方面,在人民网、经济网等国家级媒体发稿124篇,在《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328篇,在《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市级媒体发稿168篇。通过扬州税务公众微信号,定期发布最新优惠政策、办税流程、办税热点、扬州税务动态等信息。

(二)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通过举办“我身边的税收故事”中学生主题征文活动、举办“童眼看税收”减税降费体验活动等一系列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流动服务车上门、税收专家走进园区、志愿工作站挂牌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普遍性辅导,辐射企业2.7万户。继续深化“纳税人学堂”建设,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税收政策服务、办税技能辅导为重点,以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提升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对纳税人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辅导。全系统实体纳税人学堂培训场次291场,培训14万人次;12366及特服号接受电话咨询223814个,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感不断提高。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开展全员学法用法活动。利用专题讲座、培训班、学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我局规定:每次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必须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的法制课程培训。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安排,在南京审计大学举办了一期法制业务高级研修班,培训课程包括:当前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的基本思路及要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解析、税收追缴相关法律问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与法律风险等,培训效果显著。

(二)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建设。严格落实新机构三定方案,在市、县两级共设置法制机构9个,配备税务干部51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仅限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10人,占比19.61%;具有律师职业资格11人,占比21.57%;研究生15人,占比29.41%,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

(三)注重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加大税收法律专业人员培养和招录力度,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19年年底,全系统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税务干部46人,比2018年增加6人,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人才保障。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发文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小组(委员会),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法制监督。强化依法治税绩效考核,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狠抓依法治税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系统法治建设卓有成效。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采取集中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形式,将局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持续开展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活动,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2019年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内容包括:《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以某税务机关因证据不足败诉案为例》《文书送达法律规定—以税务机关因文书送达错误败诉案为例》《税务行政应诉相关规定》,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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