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0 16:34 |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收入、成本等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24楼2420室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税务分局
2020年3月10日
纳税人识别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税务文书内容 |
91320594MA1Y8ULGXJ | 苏州汇笑达商贸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01008号 | 陈柏宇 | 0512-66963708 | 开具发票异常,需要你(单位)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 |
91320594MA1Y8ULGXJ | 苏州汇笑达商贸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01009号 | 陈柏宇 | 0512-66963708 | 对你(单位)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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