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0 16:34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下列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收入、成本等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24楼2420室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税务分局

  2020年3月10日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文书内容

91320594MA1Y8ULGXJ

苏州汇笑达商贸有限公司

苏园高贸税(20)01008号

陈柏宇

0512-66963708

开具发票异常,需要你(单位)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

91320594MA1Y8ULGXJ

苏州汇笑达商贸有限公司

苏园高贸税(20)01009号

陈柏宇

0512-66963708

对你(单位)采取相应限制性措施: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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