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12 11: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1.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问:阶段性减免、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享受范围有哪些?

答: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3.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答: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的标准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4.问: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答: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减免、减征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规定减半征收2-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事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但是不可以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5.问: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如何办理退费。

答:已缴费单位应减免、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退至原缴费银行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申请。单位补缴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在减免、减征退费范围之列;

6.问:2月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什么时候缴纳?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答:2月份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重新核定;未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的征收计划发送至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缴费,不加收滞纳金。

7.问:大企业如何界定?

答: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截止2019年底数据为准。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大中小微企业划型确定前,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8.问:生育保险享受这次减免、减征政策吗?

答:生育保险不享受阶段性减免、减征政策。

9.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10.问:企业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同时,能否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计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1.问:缓缴期间如何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答: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12.问:减免或缓缴期间,其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3.问: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对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计划开工时间延期到减免期内的工程项目,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项目开工日期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14.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执行?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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