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7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流程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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