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公告(2020年3月)

发布时间:2020-03-30 13:51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局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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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及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详见附件:2020年3月小规模达标限期改正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4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自上述截止日期的次月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0年3月小规模达标限期改正公告送达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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