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3-30 15:17 | 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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