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不见面”办税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30 10:11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镇税办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镇江市各区及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不见面”办税工作,确保“尽可能网上办,非接触式办”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局及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苏税办发〔202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苏税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两个指引”)文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现根据省局“两个指引”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月份个体税收线上办理率居高的实际情况,对下阶段强化个体工商户“不见面”办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不见面”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1.针对目前我市线下办理率位居全省高位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不见面”办税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不见面”办税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办税服务大厅和各代征点的“不见面”办税工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

  2.各单位纳服、税政、征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执行镇税办发【2020】3号文件及省局“两个指引”文件,在全面梳理办税业务事项和流程的基础上,制订并落实本单位针对性工作措施,精准施策,创造性落实本单位、本区域“不见面”办税工作。

  二、加强“不见面”线上办税推广引导力度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工作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加大个体委托代征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线上办税、非接触式办税的推广使用力度,扎实做好相关操作流程的宣传推广、辅导引导等工作,全面提高个体办税满意度。

  2.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对省局制定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两个《 “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的学习培训,让一线的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和实际操作,弄懂弄通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的流程、节点、步骤,弄懂弄通现有的“不见面”、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方法,以进一步增强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对外宣传辅导、指导引导的力度。

  三、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见面”办税措施

  1.当前各代征点对省局通报中列举的62项高频涉税事项,特别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验旧、发票领用、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个体初始定额核定等事项,凡是能够线上办理的,各代征点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线下办理。

  2.为适应“不见面”办税的管理要求,要严格控制定额发票使用范围,除临时经营、零星服务、停车场等业户外要严格控制饮食业、娱乐业、旅馆业、旅游业等正常经营业户定额发票的使用量,应在个体户中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网开普通机打发票、推广使用Ukey开具普通电子发票。

  3.各单位应根据“不见面”、非接触式办税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各代征点自助办税服务设施设备的配置。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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