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戴税 土增税结字〔2020〕1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0-04-02 10:28访问次数:来源: 淮安市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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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规定,经对你(单位)金湖县星州路东工园路北及县工业园区工园路项目进行核定征收核查,现将核查结论通知如下:

清算申报收入截止日期:

房产类型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率应缴税款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产15009523.815%750476.190.00750476.19
合    计15009523.81
750476.190.00750476.19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戴楼税务分局

2020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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