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2023年12月《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2023年12月份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镇江市第三税务分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缴纳或解缴税款。

  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2023年12月份《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三分局).xlsx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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