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4-00295 主题分类: 图解税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文字号: 文  种: 其他 标  题: 【图解】图解税费 | 手把手教您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如何核销 发布时间: 2024-04-16 废止时间:

【图解】图解税费 | 手把手教您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如何核销

发布时间:2024-04-16 09:16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生产企业应于今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是指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同意结案日期”或者“海关核销周期截止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如果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之后,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可以在发现次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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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在线版及离线版。

(一)在线版进料核销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在线申报】

步骤一:加贸数据查询-进行加贸数据下载和比对。

1.点击【加贸数据下载】进入数据下载页面——点击【数据下载】,在年度选择弹窗,输入手(账)册对应的时间跨度。状态为“执行完成”,即数据下载成功。

*加贸反馈下载几个年度取决于手(账)册跨度。例:手(账)册2022年开始用,就下载2022和2023、2024。



2.在数据查询区,点击【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可以导出已核销进口和出口报关单。根据下载加贸反馈数据,到单一窗口下载或关务人员拷贝结案手(账)册对应的所有实际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做比对。

步骤二:明细数据采集-录入核销表。

依据比对结果,在明细数据采集主页面进行核销手(账册)信息录入:①比对结果不一致,需先录入《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调整后再录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②比对结果完全一致,直接录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情形一-不一致(有差异或者加贸数据中没有手账册和报关单数据,没有差异的忽略本步)。

点击【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点击【新建】——填报所属期、存在差异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号、进(出)口标识等*必填项——点击【保存】。以调整后的数据参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计算,步骤见情形二。



情形二-完全一致。无需调整,直接录入。点击【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点击【新建】——填报所属期、申报核销手册(账册)号,回车,点击【保存并增加】。



步骤三: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后正式申报。

1.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弹窗填报申报年月,点击【确认】——点击【生成】。

2.勾选待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根据提示的疑点进行调整直至无疑点或虽有疑点但可挑过——点击【资料上传】,根据提示上传报送资料——点击【正式申报】。



步骤四:申报结果查询-查看审核状态及流程信息。

核销完成,申报后查看审核信息可查询到2023年度的计划分配率及带有审核标识的已核销完成的手(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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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线版进料核销操作

核销表明细数据采集需在离线版申报系统进行录入、调整,并生成待申报数据。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

步骤二:点击【进料加工核销反馈】——选择对应年度——点击【申请】,参在线版下载待核销比对数据。

登录离线版申报系统,读入进料加工加贸反馈——导出核销报关单明细(I是进口/E是出口)——到单一窗口下载或关务人员拷贝结案手(账)册对应的所有实际进出口报关单数据,与加贸反馈数据做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录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调整录入《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后再录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参在线版步骤二)——生成申报数据。

步骤三: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先通过【数据自检】——点击【上传】依据离线版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正式申报】。点击【查询】可查阅申报审核状态及反馈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经过简并优化后的核销表和调整表,增加了“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两个字段,企业应按申报核销账册的海关核销周期起、止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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