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0:3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徐州市诚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徐税二稽通 〔2024〕2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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