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宿迁市政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宿迁市政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锦辉兆业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海效熊贸易有限公司、沭阳唐褚贸易有限公司、沭阳汤鹿贸易有限公司、沭阳烈如贸易有限公司、沭阳刘德琴工贸有限公司、宿迁市惠尔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航之达物流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震玲、龚磊

联系电话:0527—84387879

 


附件:宿迁市政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江苏锦辉兆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宿迁海效熊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唐褚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汤鹿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烈如贸易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沭阳刘德琴工贸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宿迁市惠尔物流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江苏航之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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