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镇江红照纺织有限公司等3户单位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镇江鑫美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02MA1YW39421)、镇江创立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11MA1YW5AT9J)、镇江红照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02MA1YW40G6X):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第(五)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你单位无人签收相关文书,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鑫美纺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pdf

          2、创立纺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pdf

          3、红照纺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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