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小寨食品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09:11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市小寨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0727726409):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由于你单位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天宁区东方花园96号)无你单位,电话通知也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小寨食品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4〕23204122022000012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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